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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职工培训制度

时间:2015-03-21 13:54 来源: 发布人:admin 浏览:

  (一) 岗前教育制度

  1. 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。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。

  2. 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:法规与理念教育;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;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;医院工作制度、操作常规、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 位职责;医学文件(病历)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;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;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;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,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 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。

  3. 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。

  4. 其他新上岗的职工,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。

  5. 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。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,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,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,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。

  (二) 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

  1. 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,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,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,从难从严要求,进行正规训练。

  2. 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,应设专人管理,在主管院长领导下,负责计划、组织和考核,建立技术档案。

  3. 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,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。

  4. 对所有职工的培训,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,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、脱产进修、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,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、实 践能力。

  5. 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,至少一年一次。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,应予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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